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1)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七条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显著,教学效果在同级同类教学中处于领先等次。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1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八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并至少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过初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1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九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教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以上。任现职以来,进行过小循环教学1次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1.近5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1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内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十条 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日常保教一线,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及时地诊断幼儿的发展状况,提出有效、适宜的方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有成功案例。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深厚的儿童发展心理学和儿童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以及丰富的通识性知识。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独特的教学思想和精湛的保教艺术;具有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卓著。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半日生活观摩、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学生家长满意率高。
(四)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
(一)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指导和引领学前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1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内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保育教育工作或幼儿园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十一条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一、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较强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独特的教学思想,按照课程改革要求,推动和指导各类课程的开发和应用。
(二)在教育教学方式改革、研究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有效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积极承担市级以上教师基本功和技能竞赛的指导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不同年级相关专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每年听课评课和组织区域性教师培训、教学研讨等活动符合有关规定(须提供基层和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著,体现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省内乃至国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四)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的满意度高。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二、教研科研
(一)具有策划、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区域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年内主持一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6篇,至少2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内发表。
三、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的核心成员和领军人物,区域学科带头人和引领者。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做出取得成效,省级教研员至少培养2人参加国家级教学比赛取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市级教研员至少培养2人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比赛取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县(市、区)级教研员至少培养2人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比赛取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 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七条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八条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根据高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比较突出。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学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业绩显著。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须在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九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根据初中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比较突出。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教学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业绩显著。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初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初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公开课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名)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专业论文在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能根据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教育、引导学生成长中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较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教学有一定的引领作用。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各年级教学,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进行过所申报学科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每学年承担校级公开课1次以上,并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2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在县级获得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高的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专业论文在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合作,班级教育特色明显。能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幼儿发展。教师同行与家长评价满意度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3年以上。任教班级幼儿情绪愉快、积极向上,具有健康活泼的个性、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与行为习惯,自理能力较强。每学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达标率高。
(三)注重保教结合,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熟悉班级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科学管理和指导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保健。有效保护幼儿,具备科学、及时地处理幼儿常见事故的能力,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职期间无发生重大幼儿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课程教学
(一)熟练掌握各领域教学的特点及知识,根据各领域教学的规律科学规划课程,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将教育科学、有效地渗透在一日生活中。灵活运用各种教学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教学经验丰富并有显著的教学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熟悉各年龄班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能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提供机会与条件促进幼儿的主动学习。尊重个体差异,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积极运用各种评价手段,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并据此调整与改进教学。
(三)能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游戏。
(四)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能有效地与幼儿进行沟通,师幼关系及幼儿同伴关系积极、友好。能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创设有助于幼儿成长、游戏和学习的丰富的物质环境。
(五)每学年承担校级示范教学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1次。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2篇。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按照科学研究规范独立设计教科研课题研究方案的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有针对性地运用规范的科学研究方法进行课题研究,并取得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成果,并在市级推广。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市级以上的教改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高的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并提交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 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专业论文在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一、育人工作
各机构教师积极利用教学研究及课程开展德育渗透,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有较丰富的管理学生经验,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中成效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较强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具有较强的自身实践能力和指导学生学习的能力,教学方式灵活,学生学习积极性高,教学业绩显著。
(二)在教育教学方式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有效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不同年级相关专业的教学、教研、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著。
(四)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的满意度高。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策划、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区域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年内主持一项县级或参与(排名前6,其中专职教研人员排名前3)两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6,其中专职教研人员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为近3年内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团队的重要成员。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七条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人文教育和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高中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促进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发展高中生自主获取知识的愿望和实践能力,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明显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独立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知识讲座,或开展科技、体育、艺术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效果明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学科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八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能根据初中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在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效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实践能力。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成绩明显。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初中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按照课程改革要求,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或开设知识讲座,组织指导科技、体艺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效果明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九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加强德育工作,积极开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在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方面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优秀。教师同行评价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开展工作,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效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所教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够营造宽松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重视加强学习体验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课业负担轻,正确评价学生发展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成绩明显。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名)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十条 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胜任班主任工作,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合作,与家长良好沟通与合作。教师同行与家长评价满意度较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3年以上。担任过两个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所教班级幼儿情绪愉快、健康活泼,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与行为习惯,自理能力较强,每学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均达标率高。
(三)注重保教结合,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熟悉班级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科学管理和指导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保健。有效保护幼儿,能处理幼儿常见事故,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期内无重大幼儿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课程教学
(一)熟悉各领域教学的特点及知识,能胜任幼儿园各年龄班循环教学。能进行各年龄班的课程规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尊重个体差异,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熟悉各年龄班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能在活动中观察幼儿的表现和需要,给予适宜的指导。能根据对幼儿的观察和评价调整与改进教学。
(三)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游戏时间、空间充足,与一日生活各环节有机结合。
(四)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物质环境。任教班级秩序良好、规则明晰,师幼关系及幼儿同伴关系良好。能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体现丰富性与多样性。
(五)每学年承担校级示范教学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1次,或承担校级展示与研讨活动一次。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三、教研科研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区域性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改革、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并完成1项园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四、示范引领
(一)担任学科教研组负责人,具有某一方面的研究特长。任职期间有1次以上在园级以上学术研讨、教学交流中进行论文宣读或者经验介绍。
(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的能力,在实践上指导青年教师获得认可。
(三)同等条件下,任现职期间曾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优先评审。
第十一条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一、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一定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
(二)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积极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比较突出,有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不同年级相关专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著。
(四)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的满意度较高。
二、教研科研
(一)具有策划、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区域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近5年内主持一项或参与(排名前3)两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三、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县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成员。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作用,取得了成效。
(三)同等条件下,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先评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七条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独立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德育案例。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二、课程教学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教学方法较灵活,教学效果较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每年能在学科内承担教学研讨观摩课1次,获得好评。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
第八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独立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德育案例。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二、课程教学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教学方法较灵活,教学效果较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每年能在学科内承担教学研讨观摩课1次,获得好评。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
第九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二、课程教学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能正确地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进行过学段循环教学(3年以上);每年承担1次科组或级组研讨观摩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专业论文。
第十条 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胜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能与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合作,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积极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幼儿发展。教师同行与家长评价满意度高。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1年以上。所教班级幼儿健康活泼、习惯良好,每学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基本达标。
(三)能根据保教结合的要求照顾幼儿的日常生活,按规范要求做好班级卫生保健工作。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地处理幼儿常见事故,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职期间无发生重大幼儿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课程教学
(一)能根据各领域教学的特点及幼儿发展需要,运用各种教学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达标。能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创设有助于幼儿成长、游戏和学习的环境,帮助幼儿在游戏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各方面的发展。
(三)任现职以来每年承担1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或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教好。
三、教研科研
(一)在教育引导儿童成长过程中有措施,开始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2篇。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一项园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独立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专业论文。
第十一条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积极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能进行经验总结材料或撰写案例。
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能承担一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任务。治学态度严谨,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著。
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参与(排名前3)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每年承担1次县级以上示范研讨课和教学交流专题发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三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七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注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撰写德育案例。
(三)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二、课程教学
(一)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能够完成教学任务。能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能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能在同行指导下承担学科内的教学研讨课,获得好评。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并在同行指导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教学案例。
第八条 小学
一、育人工作
(一)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注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撰写德育案例。
(三)所带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二、课程教学
(一)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
(二)承担过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对其所教学科学习有兴趣。
(三)在指导教师的辅导下能承担科组或级组公开课。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教学实际,在同行的指导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第九条 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积极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二)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与行为习惯,每学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均基本达标。
(三)按保教结合的要求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根据班级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保健。任职期间无幼儿重大健康与安全事故。
二、课程教学
(一)能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组织各领域教学,按幼儿一日生活和游戏的规范组织活动。创设有助于幼儿成长、游戏和学习的环境,帮助幼儿在游戏和学习中获得各方面发展。
(二)在指导教师的辅导下能承担园内公开课、主题教育活动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
(三)提交1年来个人教学探索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参与一项园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第十条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积极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
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能承担一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任务。治学态度严谨,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
能结合实际进行反思,并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 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 本专业: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具体专业(学科)名称以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准。
2. 任现职:指被聘的职务与职称。上述标准中,除有明确规定的外,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3.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4. 市级:指行政区划的地级及以上市。
5. 县级:指行政区划的县、县级市、县级区。
6. 在职在岗:指在中小学等单位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
7. 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或国外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布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8. 资历: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指从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不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指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的,其资历可从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累计计算。
资历计算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9. 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小学和幼儿园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1年;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由任教学校提供没有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书面证明,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教研员、电教教师及其他无班主任任职要求者,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特殊教育教师的班主任工作年限为从教以来4年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评审,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申报正高级教师评审,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评审,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10. 每周课时:(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3)每周课时指每周平均课时。
高、初中教师每周课时量: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5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学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团体活动周课时量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80天、市级6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80节、市级6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小学教师每周课时量:专任教师14节以上,班主任10节以上,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4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8节以上,并接受学生咨询时间每学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100节、市级7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幼儿园教师每周课时量:专任教师每周承担幼儿半日生活组织与领导不少于6个半天,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园领导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专科教师每周课时量不少于18节。
11. 循环教学:指高中一至三年级、初中一至三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至大班教学。“小循环”指小学阶段1-3年级或4-6年级。学段循环按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规定(视同循环教学)。教研员和电教教师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12. 各级公开课:
市级公开课:指由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教师参加观摩的公开课。县级公开课:指由县级教研室组织的全县范围教师参加观摩的公开课。校级公开课:指由学校行政部门组织,本学科组全体教师以及教导处、教研室、校级领导等行政干部参与观摩的公开课。
德育教师举行各级主题班会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特殊教育教师参加各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
13. 教学满意度测评:
学生及其家长满意度测评由所在学校组织,存入学校教学管理档案。
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的满意度的测评工作由派出机构组织,存入派出机构工作管理档案。
14. 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15. 学校中层干部:指学校内设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16. 特殊教育教师:指为身心发展障碍和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青少年而设的专门学校或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师。
17. 德育教师:指学校专职从事学生德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包括主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学校内设德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等。
18. 教研员:指在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人员。
19. 电教教师:指在各级电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0. 农村学校:指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学校。
21. 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指在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所有著作或教材的清样稿或出版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
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著作或教材。
22. 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学术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依据。
23. 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
24. 校本教研是为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依托学校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特色进行的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专家指导、学术沙龙等教育教学研究。
25. 称号: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类表彰荣誉称号和各类人才培养项目。
26. 各级各类学校:指适用范围的广东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等。
27. 其他教育机构:指适用范围的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校外教育机构等。
各项指标要求均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