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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中心学校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2017年04月20日 16:58:42 访问量:313 作者:平春华

南岗中心学校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了增强学生的防溺水意识,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我校特与家长(监护人)签定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目的是希望贵家长加强对子女的防溺水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承担起相应的教育监管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应加强对学生防溺水教育,落实以下教育责任:

1.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孩子按时上学、按时回家。

2.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准擅自下水施救。

3.教育学生如遇大雨或暴雨等恶劣天气,不强行侥幸涉水;在遇到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威胁到生命安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到校或推迟到校,并用电话请假或过后补假。

二、家长(监护人)要尽到监护的职责

学生在放午学、晚学,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放假期间的非在校时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监护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到河流、山塘、水圳等危险水域嬉水、玩耍、游泳。

三、如果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事故;

2.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事故。

四、学校设立私自游泳举报电话:3175768,鼓励学生、家长积极举报,互相监督。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后,学生家长留存一份,学校留一份存档。

 

    

 校(章):            

 

班主任(签名)         

 

班级: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编辑:平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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